青岛国信会展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旗下酒店垃圾清运询价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 )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青岛国信会展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青岛国信会展酒店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受青岛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天大剧院酒店、青岛东方饭店有限公司东方之星酒店、青岛东方饭店有限公司东部早茶店、青岛国信未来大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青岛国信会展酒店发展有限公司酒店垃圾清运询价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青岛国信会展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旗下酒店垃圾清运询价项目
2.项目范围:青岛市崂山区
3.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合同服务期36个月。
4.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5号、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国信体育场北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国信体育场环湖商业区一层、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55号
5.合同主体为青岛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天大剧院酒店、青岛东方饭店有限公司东方之星酒店、青岛东方饭店有限公司东部早茶店、青岛国信未来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响应人应具有的资质或业绩要求: 营业执照;具备垃圾清运能力。
3、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qdgxjt.com/cms/index.htm)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14时至2022年8月31日14时 ,报名时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件。
3.采购文件下载:报名成功后即可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售价/元,下载时间:2022年8月26日14时至2022年8月31日14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14时 ,递交地点为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
联系人:赵云;
联系电话:0532-82995506。
六、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查看。
2022年8月24日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 详见第一章 询价邀请 |
2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3 | 采购类型 | □工程?货物R服务 |
4 |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 响应人需在2022年8月31日14时前通过采购平台发出澄清问题; 采购方将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回复。 |
5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6 | 投标报价说明 | |
7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R有,最高投标限价:大剧院2833元/月、未来3000元/月,东方之星/1500元/月、东方早茶1000元/月 |
8 | 询价保证金 | 是否要求响应人递交保证金: R不要求 |
9 | 询价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1095个日历日 |
10 | 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址 | 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
11 | 询价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 |
12 | 评审方法 | 最低投标价法 |
13 | 其他 |
备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响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二、响应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响应人:指响应询价采购,参与询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成交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4 采购文件:本文所称采购文件与询价文件表示同一含义,均指采购人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
3. 合格的响应人
3.1 凡是符合第一章询价邀请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服务的响应人均可参加询价。
3.2 响应人必须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后方可参加询价。
4. 合格的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合格响应人。
4.2 服务系指响应人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
5. 询价费用
5.1 响应人应承担与其参加询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约定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不考虑上下浮动。
6. 现场踏勘
6.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6.2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 询价文件
7. 询价文件的构成
7.1询价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询价邀请
响应人须知及前附表
评审办法
合同协议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7.2 响应人下载询价文件过程中,如发现下载不成功或下载的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询价文件下载期内联系交易平台在线咨询客服热线。如果响应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7.3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响应人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询价被拒绝。
7.4 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响应人确认询价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询价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7.5 由于响应人对询价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响应人自负。
8. 询价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如有必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采购人将同样通过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送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至每一个潜在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应自行关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不再逐一通知响应人。响应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如果响应人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8.2 采购人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已下载询价文件并已登记备案的响应人参加答疑会。
9. 询价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询价文件的响应人。询价文件的修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24小时内采购人未接到回复确认的,采购人将视其已收到,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响应人自行负责。
9.3 为使响应人有充分时间对询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延长询价截止期。并通知所有下载询价文件的响应人。
10. 通知
10.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下载询价文件的响应人。收到通知的响应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
(三) 响应文件
11. 编制基本要求
11.1 响应人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询价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
11.2 询价文件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3 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响应人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1.4 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1.5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内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回答询价文件。如响应人没有对本询价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响应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未提出偏离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
11.6 响应人只能推荐一个方案参与竞标,询价文件另有要求的,需注明“备选、可选项”等类似字样加以区分。备选方案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只有成交后,采购人才有可能考虑其备选方案。
12. 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 响应文件及响应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询价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12.2 除非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3. 响应文件的构成
13.1 响应人准备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组成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
13.2 响应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其内容应至少包含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全部构成。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响应人应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完整的进行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对于响应人擅自更改格式而带来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14.2 分标段进行询价的,响应人应按标段编制、递交响应文件。
15. 响应人报价
15.1 响应人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5.2 响应人报价应包括响应人成交后为完成采购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5.3 响应人必须根据询价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响应人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15.4 响应文件中每一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询价文件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5.5 响应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6. 询价货币
16.1 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
17. 询价保证金
17.1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期同报价有效期截止期一致。
17.2 询价保证金是用于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响应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7.5款,发生这种行为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响应人依法还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7.3 任何未按第17.1款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人,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7.4 采购方最迟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交纳履约保证(如合同要求)后5日内退还询价保证金。
17.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
(2)响应人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18. 询价有效期
18.1 询价有效期自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起开始生效,并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询价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8.2 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响应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综合保函有效期,此时响应人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响应人若不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响应人被视为自动退出询价,综合保函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没收综合保函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询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响应文件制作和签署
19.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人可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9.2 响应文件需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盖章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19.3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不加遗漏的编制相应、连续的页码。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人应在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21. 询价截止期
21.1 响应人应在不迟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21.2 根据本须知规定,采购人通过修改询价文件可适当推迟询价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响应人受询价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延长至新的询价截止期。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22.1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期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3.2 询价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要求修改响应文件。
23.4 响应人不得在询价截止时间起至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撤消响应文件。否则将按规定没收其综合保函。
(五)开标与评审
24. 开标
开标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
24.1 响应人须在询价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确认已完成网上响应文件的提交(考虑到系统上传速度,请自行于12小时前错峰进行网上提交)。
24.2 网上开标将于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准时进行,届时请响应人、监标人及主持人自行登陆并进入网上虚拟开标大厅。如因系统故障、监标人迟到等非响应人原因,导致开标不能正常进行,采购人将在交易平台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24.3 开标由项目经理和监标人共同开启后,网上开标结束。
24.4 网上逾期递交(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后,系统返回响应文件递交成功的提示,此时为成功递交未逾期),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询价小组
25.1 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询价小组。
25.2 询价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3 询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不超过三家的成交候选人并排序。
26. 评审方法
26.1 评审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7. 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评审期间,询价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询价小组将书面向响应人发出澄清,响应人必须按照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回复。除按本须知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响应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登陆国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操作。
27.3 响应人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对响应文件的初审的确定
28.1 询价小组将审查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并且完整的响应。
28.2 询价小组将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询价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
28.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4 没有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8.5 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性只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本身所载的内容进行评审,询价小组不接受响应人在评审期间主动提交的任何资料;对于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响应文件,询价小组有权否决。
29 价格修正及调整原则
29.1 询价小组在初审时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对价格的算术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总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分项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分项价;
(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4)如果分项价格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9.2 若响应人报价存在缺漏项,缺漏项部分按其他响应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值进行调整;如有缺量,则按该响应人所报单价进行数量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响应人的评审价,供评审使用。但如果该响应人综合得分为第一,且为成交候选人时,其成交价仍为开标价,且视缺漏项的内容已含在总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一律不予支付。
29.3 报价如果存在多报项,评审价不予核减。
29.4 如果响应人对于缺漏项或者多报项的调整不予接受,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0.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30.1 询价小组将对通过初步评审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0.2 详细评审以询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对象,按照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和办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31. 定标
31.1 采购人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人。
32. 成交通知
32.1 根据定标结果,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人。
32.2 《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法人代表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 询价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询价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纪律和保密
1)从询价截止日期开始,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响应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参与评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3)响应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响应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5)询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响应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6)响应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审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或授标工作。
7)响应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询价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1.2《评标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1.3询价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评审原则和方式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各评委相对独立工作,但有义务在询价小组组长的协调下,相互之间提供评审所必须的资料;
2.3通过综合评审,询价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一到三名成交候选人。
3.评审对象为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三、综合排序
询价小组对经评审的响应报价(含税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若经评审的报价(含税价)相同,以注册资本高者中选;如上述两项均相同,以报价时间为先的中选。
第四章 合同协议条款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物业公司): 青岛国信会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现就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如下:
一、委托管理事项
1.1项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5号、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国信体育场北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国信体育场环湖商业区一层、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55号
1.2项目范围:整个酒店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清运。
1.3 服务期限:
1.3.1服务期限:自 【 2022年 9月 1日】起至 【 2025年 8 月 31 日】。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由乙方提供服务的,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未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按年签署,甲方根据对乙方的工作评价(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效果等),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1.3.2双方同意,若在服务期间,甲方为业主方提供的相关物业服务项目终止,则本合同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因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无须向乙方支付除对应实际发生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或补偿,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交接工作。
二、清运频次及时间
2.1清运频次: 每天 。
2.2清运时间: 17.00-22.00 。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3.1本协议项下的费用计费方式为:【 】
(1)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乙方的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据实结算等方式]
3.2付款方式
3.2.1支票或银行转账
3.2.2乙方每月【】日之前将上月的服务费明细及相应凭证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后及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流程发放。因乙方延迟提交服务费明细及相应凭证或发票等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3 发票
3.3.1 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2发票提供时间为:见3.4条约定的付款流程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财税政策变化的:合同价款中已开具发票并且已付款部分,按原税率结算;未开据发票或未付款的部分,按新税率调整合同税款并开具相应发票,合同价=不含税价+税款,合同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税款随税率发生变化;无税价则按本合同约定不变
3.4 付款流程
乙方于【每月20】日前提供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核实完毕且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后,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 上月 】服务费用,付款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银行休息日或甲方休息日时则顺延,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付款日期相应顺延,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5收款信息和发票信息:收款账户、发票信息见签章处。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4.2 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4.3 若甲方认为乙方所派遣人员工作态度、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个工作日内给与更换。
4.4乙方应按时足额为其派遣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补贴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派遣工作人员向甲方讨薪:甲方有权在落实情况后,在应付未付相关费用中直接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乙方工作人员。相应款项自动视为已支付乙方。且此类情形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服务费 元作为违约赔偿。
4.5【其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5.2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3 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5.4 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5 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6 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5.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5.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保证垃圾清运车、清运过程、垃圾倾倒点符合国家及山东省、青岛市等有关要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及任何因垃圾清运、倾倒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及投诉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9【其他 】
六、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6.1 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6.2 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6.3乙方明确知晓物业服务项目的特殊性,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止、延迟提供清运服务,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支付合同款项,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
6.4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业主投诉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次结算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出现多次延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5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多次要求整改,乙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或者经考核乙方考核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6.6 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赔偿金、税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金钱损失以及商誉损失)的,乙方负有赔偿并消除影响等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追究责任或追偿损失及费用而产生的一切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食宿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6.7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6.8其他合同解除事项
双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
(2)履行过程中乙方资质比中标或签约时下降的;
(3)乙方的财产全部或部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4)乙方成为第三方申请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对象的。
(5)因乙方重大过错或违约行为,对甲方及包括业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其他应予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疫情等。
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如下第【 A 】项方式解决:
A.提交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法及实体法诉讼解决。
B.提交 青岛仲裁委员会 按照提起之日该会有效仲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送达地址条款
9.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签章处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自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签章处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9.2甲方任何人员无权对乙方作出任何有悖于本合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承诺,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无权向甲方进行主张,但乙方合法获得的加盖甲方公章且内容明确、真实的书面承诺除外。
十、其他
10.1 甲方任何人员无权对乙方作出任何有悖于本合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承诺,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无权向甲方进行主张,但乙方合法获得的加盖甲方公章且内容明确、真实的书面承诺除外。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无正文,为合同签署处/页)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地 址: |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 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手机: | 手机: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签署日期: | 签署日期: |
第五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1、我司旗下东方之星酒店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日均约为6桶,东方早茶店日均约4桶,未来酒店日均约为12桶,大剧院酒店日均约为10桶
2、甲方安排人员负责将当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集中存放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按照甲方指定位置进行服务。乙方报价前请自行查勘现场,知悉本酒店垃圾存放位置。
3、运送垃圾所需要的垃圾车及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及餐厨垃圾处理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每天必须将当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统一运走,保证日清。时间为17:00-22:00。延期超过三天或者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在酒店外清运及运输过程中,乙方要严格遵守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相关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机关罚款、造成向第三人赔偿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7、乙方报价含生活垃圾处置费、清运费;餐厨垃圾处理费及增值税专票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8、按照月数结算。
9、现场查勘联系人:大剧院酒店:时18253281853 未来酒店:朱18561638373 东方之星及早茶店:姜18661723560
10、询价小组对经评审的响应报价(含税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若经评审的报价(含税价)相同,以注册资本高者中选;如上述两项均相同,以报价时间为先的中选。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招标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响应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致: XXXXXXX公司(采购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询价,我方 (响应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询价文件的澄清资料和补充资料。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2、我方报价在询价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3、若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履约,为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4. 本询价有效期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响应人在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综合保函将被贵方没收。
5、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在招标比选项目中,与集团内部员工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且不仅限于“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其他能够影响招标结果的利害关系,我方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四)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
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
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鉴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年___月___日参加_________(项目名称)___标段勘察招标的投标,_________(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五)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响应人资格声明函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致: XXXXX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人资格、业绩等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公司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成交、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特此声明!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六) 响应人基本情况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注册地址 | 企业性质 | ||||||||
成立时间 | 电话 | 传真 | |||||||
资质等级及证号 | 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职工人数 | 1、总人数: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2、高级工程师人数: 工程师人数: 助理工程师人数 | ||||||||
经营范围 | |||||||||
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 |||||||||
近三年每年承担的合同收入(人民币万元): | |||||||||
年 份 | |||||||||
国 内 | |||||||||
国 外 | |||||||||
单位简介(包括组织机构、资质情况、业绩情况等) |
注: 本表后应附
1、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如有)
(七) 响应人财务状况表
注册资金 | X年 | X年 | X年 | ||
财务状况-规模 |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 ||||
实收资本 | |||||
财务状况-风险 | 资产负债率 | ||||
流动比率 | |||||
财务状况-盈利 | 净资产收益率 | ||||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动比率 | |||||
银行/评估机构资信等级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结算记录证明 | |||||
提供资信等级银行/评估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
响应人还应将下列资料附后:
1、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XX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报表中应有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编制人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用章。
2、银行/评估机构资信证明材料(应由银行提供,如该行对企业有信誉评级,请提供信用评级证明。若无银行资信证明,请提供评估机构资信等级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均无,请填写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结算记录证明。 )
(八)商务条款差异表函
商务条款差异表
序号 | 询价文件 | 响应文件 | 说明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1 | |||||
2 | |||||
3 | |||||
…… |
我公司已将此次询价的所有差异列于上述表格,除上述表格中的内容再无其它差异。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响应人要将响应文件和询价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
2、对于响应人提出的上述差异,如存在重大偏离,导致采购人无法承受,则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二、价格部分
(一) 报价说明
(二) 报价表
表1 投标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 青岛国信会展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旗下酒店垃圾清运询价项目 |
项目编号 | |
响应人 | |
报价 | 元(大写: ) |
备注 |
响应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表1.1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货币: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编号:
单位 | 每自然月价格(含税) | 税率% | 备注 | 数量(月) | 合计金额 |
大剧院酒店 | 36 | ||||
未来大酒店 | 36 | ||||
东方之星 | 36 | ||||
东方早茶 | 36 | ||||
合计 |
备注:含6 %增值税专票等一切费用。详细信息查看第五章内容。超出最高限价大剧院2833元/月、未来3000元/月,东方之星/1500元/月、东方早茶1000元/月为无效报价。
响应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实施方案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函
技术条款差异表
序号 | 询价文件 | 响应文件 | 说明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1 | |||||
2 | |||||
3 | |||||
…… |
我公司已将此次询价的所有差异列于上述表格,除上述表格中的内容再无其它差异。
响应人: (盖章)